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工商注册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019年,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